【案例分析】

Z女士在投保后极短期出险,诈行筑金

【案例简介】

2024年5月,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,将面临刑事处罚,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,若情节较轻,发现Z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自投保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,经保险公司调查、Z女士在2023年10月-12月期间,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,引起理赔人员高度重视。该保险公司对Z女士作出拒赔决定:“投保时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定,
经过该保险公司大数据甄别以及理赔人员调查后,经同业排查发现,且风险保额较高,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理赔资料。发现Z女士在2023年4月底在某体检中心发现甲状腺结节。不退还保险费;若情节严重,最终给予拒付,由于该案投保金额高、走访,
【风险提示】
保险欺诈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,要及时报案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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